学校全套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时间:2024-02-20 17:42:36
学校全套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精选7篇)

学校全套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精选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全套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精选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全套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精选7篇)1

为推进我镇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指导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等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镇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对象

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管理人员(校长除外)、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师风、承担教育教学、岗位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五、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工作按规定的程序与学期考核结合进行,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情况由学校负责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其中“德”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能”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0%;“勤”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绩”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5%。

(一)教师、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小组负责。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操守、育人成效、专业水平、工作量、教学常规、教学效果、教研成效等。

(二)学校管理岗位绩效考核由教育总支考核小组和学校教师考评。主要考核他们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方面。

(三)班主任绩效主要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关爱学生度、学生教育、学生转化、学生评价、沟通家长、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协调利用教育资源等方面。

六、绩效工资分配程序

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总额的7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总额的30%)。

1、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在考虑教师职称、地区差等因素情况下,由教育主管会计统一造册报教育局计财股后,直接按月划入教师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专任教师工勤人员绩效、管理岗位绩效和班主任绩效三部分组成。

班主任绩效按每班每月70元标准,以学期实际工作月数和学校班级数计算总额,具体发放标准由期末班主任考核结果来制订。

学校管理岗位绩效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分学期计算总额,具体发放标准由教育总支考核和教师评价结果来制定。

专任教师、工勤人员绩效总额为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减学校管理岗位绩效和班主任绩效后,专任教师、工勤人员绩效依据学校考核小组量化得分进行分配。

专任教师、工勤人员绩效=(全校专任教师、工勤人员绩效工资总额/全校专任教师、工勤人员考核分总和)x个人考核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考核小组核算后,报教育总支送教育局审核,分学期划入教师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七、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专任教师、工勤人员的考核:

1.师德师风20分,其中教师师德基本得分5分、学生调查问卷5分(见附件一)、教师互评5分(见附件二)、总支及学校师德考核5分: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师德师风积分中扣5分:

①有严重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②有体罚和并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③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病事假超过2个月以上;

④有工作日期间打牌、买码、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⑤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德师风积分中加分,本项加分不累计,以最高项为准,直到师德师风单项20分满分为止:

①获学校“师德标兵”、“师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加1分;

②获教育总支“师德标兵”、“师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加2分;

③获区教育局“师德标兵”、“师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加3分;

④获市级或市级以上“师德标兵”、“师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加4分;

2.业务能力和工作量40分:其中业务能力20分、工作量20分。

①业务能力的考核计算办法:学生评教5分;教育总支及学校教学常规检查10分,期中占30%,期末占70%;参加各级各类教师业务能力竞赛、比赛、培训5分(本项累计得分,直到满分5分为止。其中:参加校级教师业务能力竞赛、比赛获奖,参加校级教师业务能力培训并完成任务1分;参加教育总支教师业务能力竞赛、比赛获奖,参加校级教师业务能力培训并完成任务2分;参加区级教师业务能力竞赛、比赛获奖,参加校级教师业务能力培训并完成任务3分;参加市级教师业务能力竞赛、比赛获奖,参加校级教师业务能力培训并完成任务4分;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教师业务能力竞赛、比赛获奖,参加校级教师业务能力培训并完成任务5分;

②.工作量的考核计算方法:语文、数学、英语为1.3,物理、化学为1.2,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为1.1,其他学科为1。初三各科均加0.1。教师个人工作量得分﹦个人得分÷全校人均工作量积分×20。公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以全校人均工作量计入。

3.考勤15分。以学校考勤记载为准。计算方法为:教师个人单项得分=个人期出勤次数÷学校期记载总次数×15。学校或上级抽查发现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

4.教育教学业绩25分。其中教育科研业绩5分、教学业绩20分。具体评估由学校考核小组依据《汀泗镇中小学教师评估方案》对教师进行评估。

①教育科研业绩的考核计算方法:主要计算教师在论文、教案、教学案例、教学反思等教育科研的发表情况、教研专题的申报情况,可单项累计计算直到满分10分:获校级奖1分,获教育总支级奖2分,获区级奖3分,获市级奖4分, ……此处隐藏8913个字……绩效目标是校(院)教学、科研、资政、管理业务工作目标以及体现各部门职能职责的指标。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分类制定,由各部门根据有关要求研究提出。职能绩效目标确定后不得自行调整。

教学编辑片职能绩效目标根据《事业人员岗位职责任务及考核办法》(渝委校发〔20xx〕45号)制定,经分管校(院)领导同意,报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行政管理片职能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上级有关文件明确的工作任务、校(院)年度市级绩效考核目标、工作要点涉及的责任部门任务以及本部门年度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数应不少于10项,按照定量化、项目化、事项化要求,细化半年绩效目标内容。目标制定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分管校(院)领导同意,报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三)基础保障目标

基础保障目标是各部门均须完成的刚性要求,包括决策部署落实、保密工作、档案工作、意识形态、遵章守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预算绩效与内控工作、节约型机关建设等。具体考核指标由目标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审后执行。

四、计分规则

设考核基准分100分,其中职能绩效目标80分,基础保障目标20分。党建目标在基准分上实行倒扣分制,其他加分项目、扣分项目分别在基准分上进行加、扣分。同一事项涉及多次加分的,以最高分值加分;同一事项涉及多次扣分的,以最高分值扣分。

(一)党建目标

由机关党委(纪委)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评结果年终送目标办汇总。

(二)职能绩效目标(80分)

教学编辑片职能绩效目标分值由教学(编辑)任务和科研任务组成,其中教学部门为教学任务40分、科研任务40分,探索编辑部、重庆行政编辑部为编辑任务40分、科研任务40分。教务处、科研处分别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计分,年终核算后送目标办汇总。

行政管理片职能绩效目标由目标办进行考核。未完成半年职能绩效目标任务的,该项扣分为:部门自行设定分值÷2÷半年分解的职能绩效目标数。按“尽职免责”的原则,对因政策调整、重大疫情等客观原因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认定后,可不予扣分。

(三)基础保障目标(20分)

由相关考核职能部门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年终考核时书面报送情况至目标办汇总。其中:

“决策部署落实”(4分)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校委部署落实情况等。

“保密工作”(2分)主要考核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档案工作”(2分)主要考核档案工作落实情况。

“意识形态”(3分)主要考核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

“遵章守纪”(2分)主要考核校规校纪执行情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2分)主要考核执行国家安全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情况。

“预算绩效与内控工作”(3分)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绩效和部门内控工作情况。

“节约型机关建设”(2分)主要考核节约资源能源执行情况。

(四)其他加分项目

1.批示表彰

(1)部门工作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按一、二、三等奖等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正、副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10分、8分。

(2)部门工作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按一、二、三等奖等次分别加5分、4分、3分;获正、副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5分、4分。

(3)部门个人或部门牵头的校(院)工作受到以上批示、表彰的,按对应分值50%给部门进行加分。

2.信息报道

(1)被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信息采纳的,每则加0.3分。被市委、市政府或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办的专报综合信息采纳的,每则加0.1分;单条信息采纳,每则加0.2分。信息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2)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上接受新闻采访、发表工作类新闻稿件等,每则加0.1分。宣传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3.亮点工作

(1)部门申报。行政管理片在年终考核规定时限内,承办或牵头承办的工作任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分管校(院)领导同意,可申报参评亮点工作项目:对校(院)或系统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或重大影响的;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表彰、肯定的;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名列前茅的;工作成效较上一年度有显著提升的。

每个部门可以申报项目1项。申报材料包括相应证明材料和300字左右的情况介绍(简要说明工作内容、特点、创新性等)。

(2)投票审核。目标办汇总各部门申报项目,统一提交校级领导干部和校(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校级领导干部设置为A票、校(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设置为B票(A、B票内容一致),分别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现场无记名投票,其中A票投票权重为60%、B票投票权重为40%。加权计算后得票数过半(含)的项目确定为亮点工作。

(3)集体评分。校级领导干部和校(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对亮点工作进行评分(不超过5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4)计算分值。亮点工作最后得分=校级领导干部评定分值平均分×60%+校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评定分值平均分×40%。

4.争取市级专项目标加分

部门为校(院)争取到作为市级部门专项目标配合单位的,每项给予该部门加0.2分。

5.部门工作已获得专项加分的,不再作为亮点工作申报项目。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加分的,由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其他扣分项目

1.受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或市级部门,校委(含目标办)通报批评的,按次分别扣减2分、2分、1分。

2.因部门或个人原因导致校(院)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被市级考核部门扣分的,按被扣分值的10倍给该部门扣分。

3.目标管理日常工作中,部门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按次扣0.2分。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扣分的,由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考核频次和程序

(一)半年考核。行政管理片于每半年结束后,按要求向目标办报送部门职能绩效目标半年完成情况。

党建目标、教学编辑片职能绩效目标和基础保障目标只进行年度考核1次,由考核牵头职能部门年终汇总后报目标办。

(二)年终考评。目标办会同各相关考核职能部门年终汇总核算各部门得分情况,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校内公示、校委会审定后,确定考核结果。

六、结果运用

工作目标考核是部门、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

本方案适用于20xx年度校(院)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由目标办负责解释。《20xx年校(院)各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渝委校办发〔20xx〕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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